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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对立窑水泥加以严格限制

2006-09-04 00:00:00 云南壮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

     厦门市建委不久前发出通知,要求在建设工程的地 基基础、主体结构和预拌混凝土中,禁止使用立窑水泥。 此规定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(DBJ13—20—1999)的规定而制定, 意在提高建设工程的混凝土质量。规定要求各单位和预 拌混凝土公司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,且不得以来料加工 方式承揽业务,需方也不得以购买预拌混凝土为由向供 方提供或指定水泥、混凝土外加剂等原材料。

    据了解,此前市建委曾发布规定,禁止在钢筋混凝 土楼(屋面)板工程中使用单台年产量8.8万吨(含) 以下的立窑水泥。在过去的工程建设中,厦门市曾发现 过立窑水泥不稳定的情况。此次厦门市全面限制立窑水 泥,既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,也有利于与新的水泥标准 接轨,并从市场的角度引导水泥企业的技术改造。 厦门市当地基本没有水泥厂,90多家外地企业水 泥产品竞相进入,如何把好水泥等建筑材料质量关成为 厦门市建委近年来的工作重点。市建委材料处处长杨艳 山认为,禁用立窑水泥后,表面上采用旋窑水泥要贵一 些,但实际用量则要少一些,工程质量相应提高,总算 账是划算的。对于如何区别立窑、旋窑水泥,市建委正 在做进一步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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